卡车运输行业一直是一场颠簸的旅程,从1935年之前的自由放任的混乱,到1935年至1980年的过度监管,最终在1980年迎来了放松管制。放松管制后,卡车运输业一直在与欺诈、双重经纪以及谁在实际获得多少报酬的无休止的斗争中挣扎。

随着联邦汽车承运人安全管理局(FMCSA)不断重申“透明度”规则,我不禁要问:我们是否在解决正确的问题?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透明度有其作用。但现在,由于进入门槛低以及长期以来执法不力(这种情况最近才开始改变),欺诈行为正在爆炸式增长,FMCSA与其重写一项已有45年历史的记录保存规则,不如严厉打击不良行为者,这样会更有益。

1949年,州际商业委员会的Ex Parte MC-39(“财产经纪人惯例”,49 M.C.C. 277)在经纪人仅仅是受监管承运人的佣金销售代理时,制定了最初的记录保存指南。当时全国只有约70个活跃的许可证,经纪人赚取的是直接佣金,由承运人支付,承运人根据承运人向托运人直接收取并以申报关税率收取的运费支付。ICC要求提供每批货物的详细记录;包括商品、重量、起运地/目的地、费率,尤其是谁支付了经纪人费用以及支付了多少,这明确是为了防止回扣、重复收费或承运人私吞“免费”交通。